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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郑燕斌发布时间:2017-02-22浏览次数: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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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涉及高校毕业生切身利益,是推动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向精细化方向发展的要求,也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毕业生的关爱和帮助。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25号)的文件要求,请各院(系)切实做好2017年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一系列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根据闽人社文〔2016〕57号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直接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3月14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系)毕业生辅导员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籍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院(系)初审、汇总上报(3月17日前)。各院(系)按照补贴对象条件,对申请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

对审核无误的,各院(系)汇总相关材料后报送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材料包括: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见附件3)一份;3、《闽江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账号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4、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三)学校复审、公示、汇总上报(4月20日前)。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汇总相关材料后报送所在设区市人社局。

(四)人社部门审核及资金拨付(5月15日前)。所在设区市人社局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并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填写附件1、2、3(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账号应是本人福州地区工商银行账号),其中以上纸质版材料以及毕业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复印件)经院(系)盖章后交至施孔芳老师(电话:83761536)处,电子版通过易班校本化平台发送。

没有相关符合条件毕业生申请的院(系),也请于3月17日前将标注“无”的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汇总至施孔芳老师处。

 

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3.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

4.闽江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账号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