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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 闽江学院“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者:陈纯发布时间:2017-01-11浏览次数: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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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

闽江学院“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有关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在前两届举办大赛的基础上,选送优秀选手,培育优秀团队,扩大创业队伍。经研究,决定举办2017年闽江学院“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宗旨

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创业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创业环境的形成,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二、参赛项目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四)“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五)“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六)“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营利性创业。

三、参赛项目要求

(一)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者可以以团队名义报名,团队成员允许跨校跨院(系),也可以以个人名义报名,但团队负责人或个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继续教育学院在读学生,下同),从海选阶段开始参加培训及选拔。

(二)初创及成长组:参赛团队已经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6月10日之后毕业,下同),可免于参加宣传巡讲、海选阶段的培训及选拔,从初赛阶段开始参加培训及选拔。

五、组队说明

(一)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为3-5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同一名团队负责人允许报送多个创业项目,各院(系)可以指定教师作为团队指导教师,团队也可以自行邀请导师指导。

(二)以个人名义参赛。必须在海选阶段组成团队,并形成参赛项目计划书,并同时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国网”),网址:cy.ncss.org.cn报名成功,未组成团队、未参赛项目或未在国网报名成功的,不得参加校赛初赛及之后的比赛。

(三)参加校赛决赛,获得“创业英才奖”以上团队,团队负责人不得变更,但允许在国网报名截止日期前变更团队成员,学校最后依据项目完善情况及综合专家评委意见选送优秀队伍参加省赛国赛(校赛获奖名次仅为参考依据之一)。

六、比赛奖项及奖金

(一)报名奖励

报名参加校赛,并在国网报名提交项目计划书的,给予鼓励金200元

(二)校赛奖金(每个项目一名指导教师)

1.“创业英雄奖”(决赛前10名团队)10名,奖金2000元,指导教师500元

2.“创业英才奖”(决赛11-18名团队)8名,奖金1000元,指导教师300元

(三)省赛奖金

一等奖5000元,指导教师2000元

二等奖3000元,指导教师1000元

三等奖2000元,指导老师800元

(四)国赛奖金

金奖20000元,指导教师5000元

银奖10000元,指导教师3000元

铜奖5000元,指导教师2000元

七、赛程安排

(一)宣讲阶段

 时间:2017年3月-4月上旬,各院(系)于3月10日前汇总参加宣讲会人员名单

 对象:各院(系)意向报名团队、个人及其指导教师

 目的:赛前指导,协助组队,形成参赛项目

(二)报名阶段

时间:截止2017年3月31日

对象:全体意向参赛在校生、毕业生

(三)海选阶段

时间:4月10日前

对象:参赛项目团队或个人(具体时间地点及竞赛规程另行通知)

目的:遴选参赛初赛团队

(四)初赛阶段

时间:4月中旬-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及竞赛规程另行通知)

对象:初赛团队

目的:遴选参加复赛团队

(五)复赛阶段

时间:5月(具体时间地点及竞赛规程另行通知)

对象:复赛团队

目的:遴选参加决赛团队

(六)决赛阶段

时间:6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及竞赛规程另行通知)

对象:决赛团队

目的:评定“创业英雄奖”及“创业英才奖”

八、复赛阶段项目加分

(一)契合“互联网+”类型的项目(加1分);

(二)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校级及以上资助的项目:含由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由团中央或团省委主办的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由省教育厅主办的女大学生创业大赛、由教育部、教育厅主办的省级或国家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得省人社厅组织的省级大学生创业资助、由省人社厅主办的海峡两岸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市青年创业协会资助的项目及入驻我校校内校外孵化基地的项目(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

(三)独立知识产权或获得专利认证的项目(需已经过国家专利部门审核)(加1分);

(四)在2017年4月10日前已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团队(加3分);

 (五)上述项目在评选时可获奖励加分,同类项取最高分,不同类项不可重复加分,应在2017年4月10日前提交参赛报名表时,同时上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的电子档。

九、赛事支持

(一)赛事保障

对参加省赛和国赛的选手及指导老师,参赛所需的所有经费、物料等由学校承担。

(二)政策扶持

 在校赛、省赛、国赛中获奖团队,今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驻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三)参赛扶持

1.学校将举办多场活动,诸如创业素质测评、赛前指导会、创客训练营、项目对接会等,邀请校内外导师及相关人士入校指导,推动赛事顺利进行。

2.参加省赛国赛的团队,学校另行安排系统辅导,包括创业计划书优化与包装、项目路演技巧的提升强化。

十、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次大赛,要组建专门团队认真研究赛事和赛制赛程,积极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及参赛工作,各院(系)报送团队总数量不少于本院(系)学生数的3%,其中初创及成长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院(系)学会数的0.5%(小组数量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动员、发现培育和推荐参赛项目(团队),为参赛项目(团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动员本系(院)教师开展针对重点参赛项目(团队)的赛前辅导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有条件的系(院)可以自行组织选拔赛。

(三)各院(系)应通过各种媒体,包括微信、易班、微博、QQ群、校友群等做好参赛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创业学生报名参赛,广泛联系参加过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以及参加过其它各类创新创业比赛的团队负责人,寻找毕业5年内有创业项目的校友,积极动员参赛。

十一、大赛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路     

联系电话:0591-83761599

地址:教学楼1C312

大赛指定官方QQ群:454515034

十二、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及具体大赛详情请登录闽江学院就业网(//jy.mingshengsport.com)查询。

 

附件:1.各院(系)参赛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

      2.团队参赛报名表

    3.院(系)参赛报名汇总表

                

               中共闽江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7年1月10日

(2017)闽院学2号 关于举办2017年闽江学院”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_20170110170525578.doc